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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求债券预发行意见 预发行量不少于50亿 |
| www.cnfol.com 2005年12月15日 10:03 第一财经日报 冉学东 |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就债券预发行的条件、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向市场机构征求意见。
预发行是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以即将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而进行的一种远期交易。预发行制度有利于新券的合理定价,发行人可以根据活跃的预发行交易市场所揭示的价格信息,灵活制定新券的发行价格。
根据意见稿,预发行从标的债券发行公告发布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至标的债券招标日前一工作日止。发行人计划发行的债券数量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发行(数量招标除外);预发行的结算日为标的债券发行缴款日的当日;预发行到期应采用实券或现金方式交割;预发行标的券种范围与远期交易券种范围相同。
国债预发行制度酝酿已久,早在今年8月份,财政部召集市场机构,就其研究的方案进行了研讨。
主要是讨论如何控制预发行制度的风险,以及如何防止逼空。
一位债券交易人士说,财政部作为发行体主要研讨的是国债,央行作为市场管理者,可能要照顾到其他券种,如央行票据、金融债等。
与财政部的方案相比,央行的《管理规定》对预发行中的特殊情形处理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关于替换券交割的方式。特殊情形包括:发行人取消债券发行、发行人调整债券招标时间超过3天、实际发行数量未达到计划发行量的50%或债券起息日等基本要素发生变更。
一位参加过财政部大连会议的人士认为,按照央行的这个征求意见稿,财政部的方案可能有所调整,“比如,央行规定缴款日和起息日相同,但是按照财政部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债起息日一般比缴款日早5天;另外,央行规定可以现金交割,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替换券交割等,都是财政部的规定中没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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