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其他管理机构审批或核准的公司
债券,央行将不再进行任何审批,只需履行简单的手续即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首单公司债长江电力受到市场热捧之后,央行昨天发布新规力挺公司债的发展。央行公告称,支持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并且鼓励商业银行等市场参与者在银行间债市参与公司债券承销和投资活动。
可进行衍生产品交易
根据央行新规,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市除可进行现券、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以外,还可以进行债券借贷、远期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银行间债市做市商要采取措施提高公司债券流动性,至少对1支公司债券进行双边报价。
央行负责人表示,对于经其他管理机构审批或核准的公司债券,央行将不再进行任何审批,只需履行简单的手续即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有关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发行的具体操作程序,央行已经要求有关中介机构抓紧制定操作细则,并将择机出台。
我国是高储蓄率国家,商业银行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7年6月末我国债券市场债券总存量10.42万亿元,其中商业银行投资债券总量8.13万亿元,占债券总存量的78%。可以说,公司债券深入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离不开运行稳健、高效的债券场外市场。
为此,公告提出“支持商业银行等市场参与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公司债券承销和投资活动,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拓宽公司债券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跨市场转托管功能,支持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市与其他交易场所之间互相转托管。
有助提高我国直接融资比例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在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特别是以公司作为发债主体的公司债券融资规模过小,滞后于其他金融市场的发展。
央行数据显示,2006年年末,我国贷款总额、股票总市值和债券存量分别为22.5万亿、10.6万亿和8.8万亿,与GDP之比分别为1.08、0.50和0.42;在债券市场中,公司信用债券托管总量为5498.6亿元,表明我国的融资结构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中公司债券占比较低。
直接融资不发达的局面一方面造成银行风险的逐步积累,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限制了市场功能的发挥和市场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的工作作出了部署,明确提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
市场人士表示,央行新规将会大大促进公司债的流动性,提高市场主体交易热情,有助于提高我国直接融资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