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公司债发展服务
债券市场
高国华
本报北京2月1日讯 日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合出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流通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据了解,此次《细则》的颁布实施将帮助发行人、主承销商和投资人明确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流通的具体操作规范,推动公司债券发展,促进债券市场互通互联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深化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进程,改善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促进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互通互联。
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细则》有四个关注点。一是发行人可以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公司债券,增加了一条新的发行渠道。二是《细则》的发布实现了发行人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公司债券的愿望。三是已在其他交易场所发行完毕或交易流通的公司债券,可以按照《细则》规定,申请在银行间市场办理登记托管和交易流通手续。四是对于已办理跨市场交易流通手续的公司债券,有跨市场交易资格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公司债券跨市场转托管。此举是继国债可以办理跨市场转托管以来,在公司债券领域进行的另一突破,对于构建统一的公司债券市场和统一的收益率曲线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