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在京就进一步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签署了补充合作备忘录。与此同时,央行发布2007年3号公告,扩大了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
香港资本市场公会主席邝思华对此表示,欢迎内地金融机构获准在香港发行人民币
债券,但是目前香港人民币债券交收系统仍未完成,若市场基础设施准备妥当,估计首批债券最快可以在第三季推出,预期集资规模约20亿元人民币。
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后,所筹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汇回内地。昨天,央行发布了2007年3号公告,扩大了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对此,香港资本市场公会主席邝思华表示,欢迎内地金融机构获准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但是目前香港人民币债券交收系统仍未完成,若市场基础设施准备妥当,估计首批债券最快可以在第三季推出,预期集资规模约20亿元人民币。
有助于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往来
央行公告称,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所筹集的人民币资金可通过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汇入具有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金融机构,发债机构可将人民币汇入香港支付债券利息和偿还本金。中银香港将继续担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另外,清算行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存款,除香港参加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银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及香港指定商户的人民币存款外,扩大至包括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人的存款。
在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是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的起步,该业务的开办,将进一步扩大香港居民及企业所持有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渠道,从而有助于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往来,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另外,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香港金融市场增加了新的市场主体和债券币种,有助于扩大香港银行资产业务范围,增加香港居民及企业的人民币投资选择。
据了解,为了规范在港发债,央行正在制定《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合格的内地金融机构将主要在评级等级高的境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中产生。
为香港金融市场增加新市场主体和债券币种
据记者了解,自2004年初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以来,各项业务发展稳步、有序,资金清算渠道畅通,实现了人民币有序回流。截至2006年11月底,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人民币业务,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约228亿元;香港汇往内地汇款22亿元人民币;内地银行卡在香港消费和提现合计206亿元人民币,香港银行卡在内地累计消费和提现7.5亿元人民币;香港支票在内地消费金额1282万元人民币。
此外,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使得香港金融市场增加了新的市场主体和债券币种,有助于扩大香港银行资产业务范围,增加香港居民及企业的人民币投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