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08]第1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浮动利率)交易流通的日期及债券代码等要素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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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名称 |
2008年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浮动利率) |
债券简称 |
08深发债(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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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
081602 |
实际发行总额 |
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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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期限 |
10年 |
票面年利率 |
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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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利率 |
4.50% |
利差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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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方式 |
附息式(浮动利率) |
付息频率 |
3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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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 |
2008/03/21 |
起息日 |
2008/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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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登记日 |
2008/03/22 |
交易流通起始日 |
2008/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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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流通终止日 |
2018/03/16 |
兑付日 |
2018/03/21 |
重要提示:本期债券在第5年末设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在2013年3月21日按照面值提前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时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不含发行首日)的三个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 3M)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多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首次付息时采用该基准利率,第二次付息的基准利率为前次付息日前五个工作日(不含付息日)的三个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 3M)的算术平均数,以后各次付息以此类推。
本期债券前20 个计息季度的基本利差由簿记建档确定,在前20 个计息季度内固定不变;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21 个计息季度开始到本期债券到期为止,后20 个计息季度内的基本利差为原簿记建档确定的基本利差加3 个百分点(3%)。
发行人选择行使赎回权之前,将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发出债券赎回公告,同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具体操作办法见届时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通知。债券交易流通终止日如遇国家调整法定节假日安排,则另行公告。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